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实施的,我们可以将它理解成宗法制的一种具体表现。这两种制度的核心都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的实行有利于在统治阶级内部中维护秩序,分封制有利于强化王权,防止内部发生纷争。
宗法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相互联系,都是主要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并严格按照宗法履行对天子的义务。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
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分封制是西周最重要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将亲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受封者则必须对周王承担各种义务,并受周王控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紧紧联系的、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其核心内容,与分封制互为表里。
分封制: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是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宗法制: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