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申报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
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参加春季高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2018年3月,教育部取消体育特长生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项目。2020年3月,黑龙江发布专门通知,明确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在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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