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APP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APP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c.sirt.edu.cn/a/zs/index.html
二、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0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1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分为国家奖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国家助学金评定。
第三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处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定。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以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目的。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用于奖励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
5.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能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积极参加学院、系(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目的。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用于奖励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含);
5.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在参评学年内无补考科目,至少获得一次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积极参加学院、系(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目的。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资助学院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1、2、3档,3档资助标准见下表。
国家助学金3档资助标准一览表
档次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1档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2000元
2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3000元
3档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每人每年4000元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8.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程序为:
1.启动评定工作。每年9月份,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安排学院的评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所下达的名额,为各系(院)分配名额并予以公示;同时各系(院)根据学院下发的名额为班级分配名额并予以公示。各系(院)、班级依据公示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并作好评议记录备查。
4.班级确定公示。经班级评议小组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并在本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
5.各系(院)审定公示。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根据各班级确定的名单和学院分配名额,认真审核评定本系(院)推荐人选,并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有异议,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须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院)资助管理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复核,做出复议结论,并予以答复。
6.学院汇总审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系(院)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员情况。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须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填表上报存档。确定推荐的学生,由各系(院)统一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等相关文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类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装入***。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年限要求:
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国家助学金申请不限年级。
第二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涉及专业(班级)分流的,在评定学年度未分流前专业(班级)开展评审;涉及转专业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在原系(院)或班级参加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涉及到的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均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必修课分数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两者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同时获得。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拨付到位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计财处将奖励资助资金划入学生在学校所开户银行开办的银行卡账户。
第二十四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
1.在受助期间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已不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3.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从当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学生所在系(院)须按照助学金评定程序重新评选受助学生,未发放的助学金发给新评选的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1日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 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口;否口
必修课_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 名 次 / 总 人 数 )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 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_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 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困难补助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生困难补助范围为学院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困难补助分为一次性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指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下拨或要求学校支付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其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学院设立的困难补助专项基金,每年按照规定从事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补助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年2000—5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申请困难补助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成员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者;
2.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3.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救助条件者。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并作好评议记录备查。评议内容包括:
(1)生源地为农村的学生应出具村、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生源地为城镇的学生应出具街道居委会和辖地区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造成临时困难的原因;
(3)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手册;
(4)本人日常消费情况;
(5)已获其它资助情况。
3.班级确定公示。经班级评议小组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系资助管理工作组。
4.系审定公示。系资助管理工作组须认真审核本系班级确定的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名单,如有异议,须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认可同意后,予以调整。经系资助管理工作组审定的班级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名单,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有异议,系资助管理工作组须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管理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复核,做出复议结论,并予以答复。
5.学院汇总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系提交的《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无异议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第九条 学生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按报账流程,由计财处负责划入受助学生在学院所开户银行开办的银行卡账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采取如下措施:
1.获得困难补助后,生活铺张浪费,经常抽烟、酗酒,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一经查实,追回已发的补助资金。
2.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获取困难补助者,一经查实,追回已发的补助资金,并根据《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工作中有营私舞弊等重大失职行为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所在系
班级
学号
家庭总人口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申 请 理 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评议意见
该生确因
原因,导致家庭临时经济困难,建议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系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院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学生所在系各一份。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实训)室管理、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获得合理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院领导、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 制定勤工助学活动发展规划;
2、 制定勤工助学活动和基金使用的管理规定;
3、 筹措勤工助学基金;
4、 决定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资助中心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院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管理工作。
2、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管理本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
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主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学院不允许学生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任何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内张贴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广告,不得私下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以勤工助学的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学生私自参加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以勤工助学名义举办的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和临时性两种。固定性岗位按学期设立,临时性岗位视需要随时设立,设岗及时限均需严格审批。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用工单位向学生处申请,经审定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设立。临时性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一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按必要和急需的原则设立,由用工单位向学生处申请,经学生处审定后由勤工助学领导小组授权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用工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的各项设岗规定,根据受聘学生的课程安排及日常作息时间,合理安排上岗时间和工作任务,为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上岗学生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安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学院各部门也不得接受学生参加上述劳动。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要按用工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用工单位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不服从管理、劳动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办理的,经学生处核准,用工单位有权中止其劳动,并酌情扣发或不发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三条 进入考试复习阶段,用人部门须按时停止受聘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延岗,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在岗学生填写延岗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学生继续工作。
第十四条 校外用工单位需与学生处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后,才能在学校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有余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优先。
5、拥有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的同学优先。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
1、用工单位向学生处提供需求信息。
2、学生处公布需求信息。
3、学生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登记表》。
4、由申请人所在系负责审核申请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状况等。
5、经申请人所在系审定后,由学生处审核,组织公开招聘并向设岗部门推荐,协调上岗的有关具体事项,同时指导用工部门和学生签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第十七条 岗位考核
学生处每学期都要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材料包括:
1、参加勤工助学同学的工作总结一份;
2、岗位所在部门对勤工助学同学的考核结果。
以上考核材料和用工单位填写的《勤工助学考勤登记表》一起构成该同学的勤工助学工作档案。考核合格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年的勤工助学活动。
经费及其发放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经费的来源:
1、每年学校所拨付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2、由国家专项拨付的勤工助学经费及其它用于勤工助学的资金。
3、校内外用工单位自行筹措。
第十九条 校内报酬的制定是根据劳动岗位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其劳动量来确定学生劳动报酬。其报酬原则上按固定岗每月240-360元,临时岗每小时8-1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经费发放程序:
1、由用工单位填写《勤工助学考勤登记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编制《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发放表》,按学院财务程序核发。
2、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或者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3、用人单位自筹资金发放,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参与校内经营性部门及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支付原则上实行“谁用工谁支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所有勤工助学活动须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及其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对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所有财务账目由学生处在院计财处指导下进行检查、审核,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用工部门和学生签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协议书见附件)。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授权学生处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6年9月13日院长办公会通过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 新生绿色通道的办理,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已办理了生源地贷款手续,需学院办理回执确认,资金尚未到账的。
7.持有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手册的。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缓交学费的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各系审查。系认真审查新生填写的《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辅导员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3.审核批准。各系将审查结果提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存档备案。审批后的《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份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由新生交到学院计财处核定缓交金额并备案;一份由新生持有,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院、系须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其困难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须立即补交学费。
第八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并在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其他信息见网站http://xsc.sirt.edu.cn/a/2017/10/24/2017102415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