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辽宁师范大学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辽宁师范大学进行查询。
一、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辽宁师范大学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辽宁师范大学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辽宁师范大学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一、辽宁师范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辽宁师范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辽宁师范大学招生网址:https://zsb.lnnu.edu.cn/
二、辽宁师范大学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二 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在校本科生转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一年级学生(转入国际商学院的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2.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无违纪记录;
4.无欠费记录。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1.由生源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互转的;
3.专升本、中职升本、中师升本等特殊招生类别跨类转的;
4.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
5.国际商学院学生转向其他学院的;
6.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独招生的学生;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程序及时间安排
三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学生应修全部课程期末考核总成绩排序(成绩按百分制核算,其中“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在排名前l0%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申请转入国际商学院的学生不受排名限制)。转专业志愿只可申请一个。
第八条经教务处审核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通过学校及申请转入学院指定的程序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及特长表现,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在春季学期进行。
四 接收程序
第九条 接收依据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名次在转入专业招生规模范围内。接收顺序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接收。
第十条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审定,并将名单提交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后无异议,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