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沈阳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我校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一批次B段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二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调取考生档案。在其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0年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我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6、联系电话:024-24693969、88893969 网 址:http://www.sjzu.edu.cn
7、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然后持所在省区招考办统一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日程安排:2010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10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10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10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报名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考生本人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2张。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10年3月12日,考生报名;2010年3月13日,体育专项测试;2010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家具设计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林业工程类 |
人工智能(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智能建造(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智能制造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产品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城乡规划(本科) | 工学 | 建筑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功能材料(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电气类 |
应急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动画(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风景园林(本科) | 工学 | 建筑类 |
物流工程(本科)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交通工程(本科) | 工学 | 交通运输类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建筑学(本科) | 工学 | 建筑类 |
土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通信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安全工程(本科) | 工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测绘工程(本科) | 工学 | 测绘类 |
城市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土地资源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材料化学(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工程造价(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会计学(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程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大学录取情况一般在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1-2周内陆续公布,具体时间因省份和录取批次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
一、不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我国高校录取按批次进行,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的公布时间逐步延后:
提前批(军事、艺术、体育等特殊院校):通常在7月上旬公布录取结果。
本科批:多数省份在7月15日前后开放查询。
征集志愿:一般安排在7月20日至8月初。
高职专科批:录取结果最晚,大部分省份在8月10日-20日之间发布。
沈阳建筑大学地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沈阳,位于风光秀美的浑河南岸。
学校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诞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在7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行业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4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在全国第五轮一级学科评估中,5个博士一级学科及学校总体排名均位列辽宁省属理工类高校前列,5个博士一级学科入选省一流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造价、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绘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环境设计等17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动化、环境工程、动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等11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专业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6个专业通过建设部专业评价。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8000余人,包括:本科生125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00人,外国留学生200余人。
学校设有18个学院(教学部),18个直属科研机构和直属科研平台。现有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导师743人,教授225人,副教授432人,具有高级职称700人。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级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中国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入选者1人,“兴辽英才计划”相关人才30人。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及辽宁省创新团队8个。
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3个专业类,共49种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0门。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现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9个,省级实验中心及实践基地28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基地2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辽宁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辽宁省易班发展中心)落户我校。学校本科招生实现了国内一批次省区全覆盖。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行业就业特色显著,国企就业和世界500强就业状况良好,考研升学率连年提升,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态势稳定。
“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7.33亿元,累计科研立项4600余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励50余项。发表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2740余篇,其中多篇学术论文在《Nature Geo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校在中国高校产学研实力排行榜中排名第13名。学校入围“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TOP100)”,位居省内高校第一。学校承担省级教改立项630余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9项,省级教学名师10人。《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是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奖学金生招收院校,是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学校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委托牵头成立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学校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罗马尼亚特来西瓦尼亚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美国马赫西国际大学开展管理学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学校获批与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引入ISEC(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加快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 。
学校校园底蕴深厚、优美宜人。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米的亚洲第一文化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建筑大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