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民族传统技艺(专科) | 文化艺术 | 民族文化艺术类 |
茶艺与茶文化(专科) | 旅游 | 旅游类 |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科) | 文化艺术 | 艺术设计类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 | 文化艺术 | 艺术设计类 |
中西面点工艺(专科) | 旅游 | 餐饮类 |
音乐表演(专科) | 文化艺术 | 表演艺术类 |
特殊教育(专科) | 教育与体育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专科) | 教育与体育 | 教育类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科) | 公共管理与服务 | 公共服务类 |
康复治疗技术(专科) | 医药卫生 | 康复治疗类 |
电子商务(专科) | 财经商贸 | 电子商务类 |
大学录取结果一般需要14-30天公布,具体时间与录取批次、省份招考进度和高校类型密切相关。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的基本规律,高校录取结果公布周期主要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提前批(如强基计划、军事类院校):通常在高考结束后的7-10天内完成投档与结果公示;
本科批次:多数省份集中在高考后14-21天公布,部分省份因考生规模或政策差异可能延长至25天;
专科批次:一般在本科批次结束后15-30天内完成录取结果发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批独立设置,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肢体功能障碍、言语障碍学生和有志于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健全学生。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93年创办的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创办初期主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1998年5月,学校开始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填补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普通中专教育的空白。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合作,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全国残联系统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范例。2001年12月,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正式建立。
学校位于素有“人间天堂”美称的杭州,拥有小和山、天城路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7亩,总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学校遵循“残健融合、协同共培”的育人理念,开设13个高职专业(含方向),专业设置以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为宗旨,康复治疗技术(推拿)、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民族传统技艺、中西面点工艺、茶艺与茶文化、音乐表演等8个专业(含方向)主要以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5个专业(含方向)主要以培养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为主。其中特殊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工艺美术品设计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群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成为特殊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领跑者。此外,学校已分别与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科技大学2所本科高校开展康复治疗学、视觉传达设计两个本科专业的联合人才培养,与省内10所特殊学校和4所普通中职学校开展中西面点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推拿)、学前教育等5个专业(含方向)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贯通培养,在专业设置、课程衔接、三教改革和一体化建设等方面构建起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作平台。
截至目前,学校共有教职工286人,其中专任教师17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任教师3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全日制在校生达3000余人,其中残疾学生占50%。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98%,有就业意向的残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同时还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
近些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做专做强、彰显特色、共享融合、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服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为宗旨,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培养出了一大批全国自强模范、奥运会冠军、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全省技术能手、聋人画家等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成为浙江打造“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