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办学主体和法人资格划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教育层次划分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按招生方式划分为计划内招生、自主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型
独立法人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性质上类似于外国大学在中国设立的分校。目前,全国共有9所这样的学校,包括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以上海纽约大学为例,作为美国纽约大学的重要分校之一,学生有权在大三时选择在任意校区完成学业。
无独立法人办学机构
无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常由国内大学与外国大学共同创建二级学院,例如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这些学院可被视为国内大学的一个特色分支,其专业设置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主,主要引入外国教材和部分外籍教师。办学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学科实力和管理水平。
无独立法人办学项目
无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数量最多的合作办学模式。它主要涉及对某一特定专业的联合培养,例如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共同推出的国际经济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招生类型差异
计划内招生
计划内招生,即统招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学生。他们通过高考统招填报志愿,并依据高考成绩划线进行录取。通常,这类学生的录取分数线与学校投档分数线紧密相关,往往成为考生们追求“低分高就”的优选。
计划外招生
而计划外招生,亦称自主招生,其录取方式主要以各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为主。高考成绩在此仅作为参考,并无硬性录取要求。自主招生考试通常只涉及英语科目的考察,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备一定英语成绩的学生可申请免除笔试,但均需参加面试。相较于计划内招生,计划外招生能够有效地减轻高考竞争压力,成为众多考生获取国外名校文凭的热门选择。但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都具备自主招生的资格。只有经过教育部备案与认证、具备计划外招生资格的学校,方可举办自主招生考试。
中外合作办学不能简单地归为公办或民办,其性质取决于具体的合作模式和办学主体。
公办背景的中外合作办学:如果中方合作院校是公办高校,且合作项目是在公办高校的框架下开展,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通常被视为具有公办性质。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作为北航的二级学院,依托公办高校资源,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政府投入,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北航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达到要求的还可获得外方院校的学位证。
民办背景的中外合作办学:如果中方合作院校是民办高校,那么该合作项目可能更接近民办性质。比如一些民办高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开展的项目,其课程设置和学位授予更灵活,主要以外方标准为主,学生毕业后可能仅获得外方院校的学位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独立设置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它们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建立,学生毕业后可获得中外双方的学位证书。这类机构的性质较为特殊,既不完全等同于公办,也不完全等同于民办,属于一种特殊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的办学主体、合作模式以及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将其归为公办或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