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溪师范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玉溪师范学院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玉溪师范学院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玉溪师范学院进行查询。
考生需登录玉溪师范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玉溪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yxnu.edu.cn/)
各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如生源省(区、市)需学校自行设置艺术类投档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我校规则为:综合排序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具体录取办法为:
1.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或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4.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唱法与器种要求:声乐为美声、民族、流行(通俗),器乐为钢琴、手风琴、古筝。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基本身体条件要求:
(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净身高172厘米至185厘米,女生净身高162厘米至175厘米;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胎记,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E字表4.7),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E字表4.8),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我校在录取各专业学生时,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如果各省招考院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按规定和政策执行)。
玉溪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实施学分制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学生有条件地自主二次选择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对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名额、条件不作限制。各专业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条件,在保障正常教学运行的情况下,提供转入计划数。各专业提供的可转入计划数应不高于该专业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10-15%。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自2021级开始全日 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在籍、在读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注册,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转专业之前各学期的课程学习任务,且符合转专业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国家招生考试规定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招生考试规定执行。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原专业类内转专业。
二、高职本科专业不得转入普通本科专业。
三、文史类专业和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四、第二批次录取的专业,不得申请转入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特殊情况需要转入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特殊类型招生专业的学生。
(三)专升本专业的学生。
(四)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休学期满复学和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第九条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两次专业选择机会:
一、第一次专业选择:学生入学后按专业集群或专业(类)培养,第一学年以通识课和学科平台课为主,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自主提出专业选择意愿,各专业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顺序,在各专业最低和最高人数容量内满足学生专业选择,自主专业选择未获满足的,按招生录取专业就读。
二、第二次专业选择:第二学年结束时,学生还可申请一次自主选择专业,各专业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及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顺序,在各专业最低和最高人数容量内满足学生专业选择,自主专业选择未获满足的,按在读专业就读。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和办理程序
第十条正常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容量等情况拟定各专业接收条件、接收计划数等实施方案上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转专业考核办法和计划数。
二、提交转专业申请
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本科在读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转专业申请表》和《成绩表登记表》。学院初审后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审核通过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成绩表于十七周报教务处。
三、公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周,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和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公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并在名单公示后一周发至相应接收学院。
四、转专业的审核、审批及办理
(一)接收学院在第一、二学年第二学期十八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三天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对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审查,报学 校分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在学信网上进行标注。
(三)在第二、三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转专业学生报到注册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到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经学校审查不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高考招生规定以及一般转专业的计划完成情况,提请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请分管校领导核准后发文。
(二)参军退伍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高考招生规定以及一般转专业的计划完成情况,提请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如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转专业计划已完成的,由教务处组织工作小组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请分管校领导核准后发文。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证,未修读的课程需申请补修。具体补修计划由学生本人在学业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通识课程,可进行课程学分认定,不必补修。
第十四条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要求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学时、学分及教学内容、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课程学分互认,不必补修;与转入专业要求不同的课程可申请替换通识选修课学分。学分互认申请流程为: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学分互认申请;学院对转入前所修读合格的课程进行审核,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由教学秘书按照新专业的标准录入互认成绩,审批没有通过,教学秘书需通知学生修读新专业相应的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转专业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且学分结构符合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因转专业增修课程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入校起开始实施,2020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