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进行查询。
考生需登录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bvca.edu.cn/)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暂行办法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增强学院教学管理的灵活性和弹性,满 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 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农业 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 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教务 处负责统筹组织全院转专业工作,各系(部)/校区成立二级领 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2. 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 4. 转入转出专业办学条件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 转出与转入学生不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心条件的要求。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 学业优秀:总平均分数排名在本专业前15%的学生;
2. 学科专长: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在省 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参加社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 得一定创新成果,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 学业困难: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 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4. 其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 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因创新创业休学的学生,复学时申请转专业根据其创新成 果可适当放宽转专业条件;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 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七年贯通培养、3+2升入高职段的学生;
2. 非贯通项目学生不得转入贯通项目;
3.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农村基层干部能力提升工程 (村务管理)学生;
4. 休学期间以及应予退学的学生;
5. 从外校转入我院并已在某专业就读的学生;
6. 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7.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
8.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9. 参加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10. 非涉农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涉农专业;
11.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工作程序
1. 转专业时间。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第2学期初;五年一 贯制学生第3学期初。
2. 工作部署。教务处向各系(部)/校区下达学生转专业 工作的通知;各系(部)/校区提出能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 名额,并向教务处填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和本专业接 收学生的具体考核形式与考核办法;教务处对各系(部)/校区 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具体考核要求进行汇总,报主管教学院 长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全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 名额和具体要求。
3. 学生申请。学生到所在系(部)/校区的学生工作办公 室领取“转专业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交本系(部) / 校区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部)/校区组织对报名转专业 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申请表” 汇总后报教务处。
4. 考核阶段。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发至转入系(部) 校区,各系(部)/校区组织实施考核。考试方法、考试科目 和考试时间由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校区通知到学生本人。
5. 审核及公示阶段。各系(部)/校区上报教务处预转入 新专业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核通过,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 予以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6. 学籍异动办理阶段。教务处统一安排各行政部门办理转 专业相关手续。
五、转专业学生管理
1. 由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籍异动处理、档案资料修改等工作, 各系(部)/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办理;
2.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开始 学习;
3. 转专业学生原学号、借书证等相关证件不变,学生证信 息须作更新;
4. 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 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相应课程。补修课程由各系(部)/ 校区提出培养方案,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考核;
5. 转专业学生须完成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 格。成绩不合格者,在有效学业年限内通过考试,否则不予毕业。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