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查询。
考生需登录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xatzy.cn/index.htm)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一般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位次)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至还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代码、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500101H | 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500105H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
500106H | 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500107H | 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500112H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我院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2006]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转学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毕业当年;
3、应予退学的;
4、转入学校录取批次低于转出学校者;
5、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转学,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一式四份,省外一式五份)。审批表内容需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学校负责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
学生转出学校经学院批准同意的,由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批,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批准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时还需携带相关的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转专业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
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留级重修或复学(含保留入学资格重新入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5、根据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式以及企业对人才需求状况,学校认为应当改调
专业者。
(二)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毕业当年;
3、定向培养生;
4、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专业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系、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学籍的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学校受理转专业的时间在每学期第十九周至二十周,经批准转专业的
学生于次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的审批材料要交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保存,并作为审核毕业生资格、发放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 转学、转专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从严掌握,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四、 此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