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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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收费标准

学院2018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41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