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三)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专科计划的,需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五)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六)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为:
1、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BC)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七)外语语种。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十二、复审复查
铁道警察学院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面向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