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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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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8,咨询QQ:2681480541,1583203711,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