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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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有关退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