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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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3、专业安排办法:录取专业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4、美术、音乐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配专业,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