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2433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住宿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