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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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无法满足的考生,再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各专业均文理兼收;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