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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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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录取时,在省(市、自治区)分数控制线上,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120%;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上海、浙江)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分数优先”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8.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9.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同时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理科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1.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