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相关政策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方法、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浙江省内考生学校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进行录取。面向普通类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专业 | 选考范围 | 备注 |
连锁经营管理 | 地理、思想政治、技术 | |
物流管理 | ||
国际贸易实务 | ||
市场营销 | ||
电子商务 | ||
室内艺术设计 | 历史、地理、技术 | |
旅游管理 | ||
建设工程管理 | ||
市政工程技术 | ||
投资与理财 | 历史、思想政治、技术 | |
会计 | ||
人力资源管理 | ||
文秘 | ||
酒店管理 | 生物、历史、技术 | |
软件技术 | 物理、地理、技术 | |
物流信息技术(物联网方向) | ||
建筑工程技术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物理、化学、技术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物理、历史、技术 | |
建筑经济管理 | 物理、思想政治、技术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不限 | |
商务英语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
互联网金融 | ||
工程造价 |
2.对于没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