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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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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省或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专业领域,培养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学院2018年高职高专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请参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