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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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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