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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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