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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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以内(平行志愿为1:1.05以内),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