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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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