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只招文科生。招生层次为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
第十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本科第一批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