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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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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江苏省内

 

  1.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对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无要求。

  3.男女比例:我院对各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1)对江苏省报考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后在我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本科文凭。

  (2)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4)对江苏省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考生必须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但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无要求,符合要求并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①在高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②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或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③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最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专业分数级差要: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我院对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江苏省外

  1.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对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无要求。

  3.男女比例:我院对各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考生则同等对待,不作限制;

  (2)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要: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我院对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①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③本院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学院同时设立了多家企业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年,对于特别优秀学生,每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另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助学率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