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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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艺术类: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装潢)专业在高职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分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非美术类:表演艺术、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的规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取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末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