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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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在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共计3010人。招生省份为:重庆、安徽、江西、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等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予以确定;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校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和在我院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情况,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