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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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
4.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网站公布。
6.对口升学录取原则: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