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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专科(高职)艺术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艺术类专业:

  (1)美术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根据100%的招生计划划定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编导类:参加当地编导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编导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根据100%的招生计划划定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编导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6、非艺术类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必须同时不低于满分的60%。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