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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规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艺术类专业课的成绩采用各省统一测试成绩,文化课分数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口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录取:应届生按中等学校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其他考生按参加我院的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三二分段”培养学生按生源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我院的面试成绩录取,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原则上限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