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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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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六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制作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