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的规则如下:
1、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该省考生在选考科目符合我校专业要求且出档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7、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美术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设有校考面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设有校考面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参照该专业的报名条件(航空服务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报考。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9、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广西“老、少、边、山、穷” 县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