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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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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河南省、河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须取得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须取得曲阜师范大学音乐表演(民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10.报考吉林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专业“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地区分配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1.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

  江苏省:对于投档考生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分数相同时,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B+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B+A+、B+A、B+B+、B+B)。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