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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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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青海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经青海省招办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