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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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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科师范类公办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8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第四十三条“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第四十四条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