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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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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省内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

省外

  1、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志愿优先。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空中乘务专业   在安徽省,该专业只录取已经参加我校面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其他省份,该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进行。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采用高考总分与专业加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总分和外语成绩。在河南省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获得表演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省(市)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美术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4、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江苏省外的各省、自治区招生,由于学校无民族食堂,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本规则未尽之处,按各省、自治区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