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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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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区、市)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5.如按第4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市)使用。

  6.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按其所在省(区、市)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区、市)投档时未排序,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优先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8. 浙江省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9.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12.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