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东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我校文理科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无其他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计算总分。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美国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美国德州卫斯理安大学、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等多个国家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有“3+1”或“2+2”等学制模式。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