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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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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