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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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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面向全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湖北省只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湖北省考生艺术类(美术)考生按照湖北省高考和专业统考相应本科分数线线上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后, 文化成绩在该省区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凡填报我校艺术(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该省区有特殊要求,则执行该省区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在划定的资格线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 预科班在所在省区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六条 本科、预科班、专科招生工作由我校网上集中录取,拒绝无网上录取信息的考生报到。

  第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