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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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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部分专业有高考单科要求。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和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高考成绩未到单科要求,相对应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第达B等第及以上亦可。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份,统一折算至150分计。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三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二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五、 艺术类录取。

  1.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

  2. 专业录取时先按招生计划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后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 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9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限,可直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4. 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800名,单科可不限。

  5. 总分同分考生参照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