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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