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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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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录取规则

  7.录取规则及办法:

  (1)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5)无专业加试具体要求,无单科成绩具体要求,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6)录取办法:

  ①浙江省内招生录取。

  2018年在省内招生的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营销)、旅游管理(现代酒店管理)、媒体营销、商务英语(跨境电商)、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新媒体技术与应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特效与动画制作)、影视编导、等13个专业(方向)设定选考科目,考生需满足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导游、旅游管理、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休闲服务与管理等14个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限。

  a.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b.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安排在我省艺术类第二批,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艺术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c.高职单独考试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②其他省份录取。

  a. 对未实行高考试点省份,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学校认同各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招办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b. 对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