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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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收费标准

  9.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

  (1)学费、代管费:

  2018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9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140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影视编导、影视动画专业:12000元/学年;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会计专业:13000元/学年;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每生每学年800元。

  (2)住宿费:

  住宿费:6人间每年每生1500元,4人间每年每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