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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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其他类民办
录取规则
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3、东方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