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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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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对出档考生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上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对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其他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生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湖南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助产(专科)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舞蹈学、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且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