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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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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体检标准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