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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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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人8500元/年;

  (2)应用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每人8700元/年。

  (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每人8900元/年

  (4)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人9000元/年

  (5)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每人9500元/年。

  (6)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每人9700元/年

  (7)产品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每人9800元/年

  (8)动漫设计专业每人10000元/年。

  (9)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10)软件技术专业每人12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