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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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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2018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ät München)合作举办酿酒工程(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或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其中在湖北省招生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酿酒工程(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为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外语以德语安排教学为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级志愿间实行“志愿清”,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的考生,各专业间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间实行“专业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考生排序“先分数后等级”和各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在上海市专业组内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学校”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 2018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理工类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酿酒工程(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文史类有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相对较高,只招收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一律视为服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的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在河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批较高学费专业单列;在山西省实行第二批B批次,分计划录取;在贵州省、四川省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另设院校代号,分计划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